甲、乙、丙、丁四人拟共同出资设立一个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万元。其草拟的公司章程记载的下列事项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dmin2021-12-01  31

问题 甲、乙、丙、丁四人拟共同出资设立一个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万元。其草拟的公司章程记载的下列事项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选项 A、公司由甲同时担任副经理和法定代表人
B、公司不设监事会,由乙担任监事,任期为2年
C、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2/3以上同意
D、甲以抵押的货运汽车出资10万元

答案C

解析 选项A,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甲作为副经理不能担任法定代表人):选项B,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2名监事,不设立监事会,不设立监事会的,可以不考虑职工代表的问题,但监事任期为法定制3年;选项C,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时,先看公司章程的规定,只有公司章程未规定,才适用《公司法》的规定(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选项D,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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