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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当公司出现特定情形,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下列各项中,属于此类特定情形的是( )。
(2011年)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当公司出现特定情形,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下列各项中,属于此类特定情形的是( )。
admin
2019-03-12
26
问题
(2011年)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当公司出现特定情形,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下列各项中,属于此类特定情形的是( )。
选项
A、甲公司连续2年严重亏损,已濒临破产
B、乙公司由大股东控制,连续4年不分配利润
C、丙公司股东之间发生矛盾,持续3年无法召开股东会,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
D、丁公司2年来一直拒绝小股东查询公司会计账簿的请求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核公司解散的情形。(1)股东以知情权(选项D)、利润分配请求权(选项B)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选项A)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2)选项C,公司持续2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解散公司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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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题库注册会计师分类
0
经济法
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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