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甲涉嫌受贿罪被捕后,司法机关发现受贿罪不成立。此时,甲义主动供述新的受贿罪事实,该事实是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甲( )
甲涉嫌受贿罪被捕后,司法机关发现受贿罪不成立。此时,甲义主动供述新的受贿罪事实,该事实是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甲( )
admin
2021-11-18
32
问题
甲涉嫌受贿罪被捕后,司法机关发现受贿罪不成立。此时,甲义主动供述新的受贿罪事实,该事实是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甲( )
选项
A、成立一般自首
B、成立特别自首
C、成立坦白
D、成立立功
答案
B
解析
特别自首,是指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不同罪行的,以自首论;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同种罪行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所谓“司法机关已掌握的罪行”是指证明成立的罪行。如果是证明不成立的罪行,视为司法机关未掌握的罪行。本题中,甲虽然因涉嫌受贿罪被捕,但是因该受贿罪被司法机关发现不成立,相当于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甲受贿罪。后甲主动供述新的受贿事实,对于该供述,甲成立特别自首。B项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YWE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周某19周岁,是在校学生,其生活费由父母供给。周某向朋友借款1万元用于娱乐消费,还款期限届满后周某无力偿还。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6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请运用物权法的一般原理进行分析:以上规定反映出的我国的物权变动方式。
《合同法》第42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请分析:其构
《民法总则》第5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请分析:本条规定的是民法基本原则中的什么原则?
《民法总则》第109条规定:“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第110条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权利。”如何理解本条规定的
我国《合同法》第60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请分析:本条第2款中规定的义务是何种性质的义务?该义务与主合同义务有何区别?
《民法总则》第109条规定:“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第110条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权利。”如何理解“名誉权”的
数罪并罚时,拘役最高不能超过()。
2013年4月7日,甲与乙签订买卖合同,甲从乙处购买二手轿车一辆。甲支付价款后,乙将汽车交付,约定十日后办理过户手续。2013年4月10日,甲的朋友丙向甲借用汽车,甲明知丙没有驾驶证,但是由于朋友情面不好反对,同意丙将汽车开走。丙开车行至一个十字路口时,与
随机试题
Inatelephonesurveyofmorethan2,000adults,21%saidtheybelievedthesunrevolved(旋转)aroundtheearth.An【C1】______7%di
A.急性单纯性胆囊炎B.胆囊结石反复发作C.胆总管结石感染并休克D.肝内结石局限于左叶E.胆总管扩张不明显,但并发胰腺炎胆囊切除术适合于
控制施工工序质量等方面的技术规范性依据包括( )。
有线电视CATV的传输介质包括()。
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内控管理的三大目标的是()
关于长期劳动力需求的说法,正确的有()。
下列各项中,能够作为法律关系客体的有()。
从所给的四个选项中,选择最合适的一个填入问号处,使之呈现一定的规律性:()
根据下列材料回答问题。2007年1-9月份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年增长额最大的省(市、自治区)是()。
Thefieldofmedicinehasalwaysattracteditsshareofquacksandcharlatans—disreputablewomenandmenwithlittleornomedic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