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甲乙丙丁共同投资设立某有限责任公司。甲以房屋出资,已交付未登记。乙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已登记未交付。丙一直未履行任何出资义务。丁以货币10万元出资,公司成立后,丁立即将该10万元转走。下列正确的选项是:( )
甲乙丙丁共同投资设立某有限责任公司。甲以房屋出资,已交付未登记。乙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已登记未交付。丙一直未履行任何出资义务。丁以货币10万元出资,公司成立后,丁立即将该10万元转走。下列正确的选项是:( )
admin
2015-07-13
28
问题
甲乙丙丁共同投资设立某有限责任公司。甲以房屋出资,已交付未登记。乙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已登记未交付。丙一直未履行任何出资义务。丁以货币10万元出资,公司成立后,丁立即将该10万元转走。下列正确的选项是:( )
选项
A、甲应当办理权属变更登记,自实际交付时享有股东权益。乙也自实际交付时享有股东权益
B、公司根据章程或股东会决议可以对丙丁的股东权益进行限制
C、经公司催告依然不返还,公司可以股东会决议解除丁的股东资格
D、经公司催告依然不缴纳,公司董事会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解除丙的股东资格
答案
A,B,C
解析
考查股东出资制度。A选项正确。法律依据为《公司法解释(三)》第10条,出资人以房屋、土地使用权或者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知识产权等财产出资,无论是先交付公司使用后办理权属变更手续,还是先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后交付的,若交付和变更同时存在,则都应自交付日起享有股东权利。B选项正确。法律依据为《公司法解释(三)》第16条,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公司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对其股东权益进行限制。C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法律依据为《公司法解释(三)》第17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有权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董事会无权解除股东资格,故D选项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YV6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在民事诉讼中,对于当事人的确定,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明天砖厂是一有限合伙企业,王某和李某是有限合伙人,林某和郑某是普通合伙人。2007年7月,段某希望入伙成为有限合伙人,王某和其他合伙人在会议表决时都表示同意,但在合伙协议中规定段某在入伙的前1年内不得获取分配的利润。此外,会议还决定用王某的一栋房屋为本企业
甲在一影楼摄影,效果很满意。影楼趁机游说,付给500元,将照片悬于影楼招徕顾客,获得甲的同意。事后,甲发现自己的照片被用于某痔疮药品广告上。经查,制药公司是从该影楼花5000元买到该照片的。下列关于本案说法不正确的是:()
根据《仲裁法》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关于仲裁裁决的说法错误的是:()
依据《商标法》相关规定,下列有关商标权人的权利,说法正确的有哪些?()
关于简易程序的适用,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白阳有限公司分立为阳春有限公司与白雪有限公司时,在对原债权人甲的关系上,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卷三2011年真题试卷第25题)
法院开庭审理时一方当事人未到庭,关于可能出现的法律后果,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卷三2011年真题试卷第81题)
甲、乙结婚后购得房屋一套,仅以甲的名义进行了登记。后甲、乙感情不和,甲擅自将房屋以时价出售给不知情的丙,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卷三2008年真题试卷第13题题)
随机试题
影响存款经营的因素包括()。
数据库安全性控制一般通过什么方法实现?
做忠诚的爱国者,就要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做到()
A.反渗透法B.电渗析法C.蒸馏法D.塔式蒸馏器E.多效蒸馏器可连续操作,热能利用率高
一位在法国有住所的瑞士人,在法国去世前曾立遗嘱,将包括在英国的财产在内的全部财产给其养子。但依瑞士法规定:死者的亲生子享有合法继承90%的应继份。为此,死者亲生子向英国法院起诉,根据瑞士法对遗产主张权利。而依英国法规定:关于动产继承依被继承人住所地法;依法
下列不是新建工作簿的方法的是()。
从所给的四个选项中,选择最合适的一个填入问号,使之呈现一定的规律性。
《尚书》书名的意思是_____。
WhatdoyouknowaboutBeethoven’smusictalentwhenhewas7?
Thepassengerswillhavea15-minute______stopatBloomington.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