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20日,A公司向B公司签发了一张金额为20万元的商业汇票,该汇票载明出票后1个月内付款。C公司为付款人,D公司在汇票上签章作了保证,但未记载被保证人名称。B公司取得汇票后背书转让给E公司,E公司又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F公司,F公司于9月12日向

admin2012-08-15  18

问题 2011年8月20日,A公司向B公司签发了一张金额为20万元的商业汇票,该汇票载明出票后1个月内付款。C公司为付款人,D公司在汇票上签章作了保证,但未记载被保证人名称。B公司取得汇票后背书转让给E公司,E公司又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F公司,F公司于9月12日向C公司提示承兑,C公司以其所欠A公司债务只有16万元为由拒绝承兑。F公司拟行使追索权实现自己的票据权利。
    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和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C公司是否有当然的付款义务?C公司如果承兑了该汇票,能否以其所欠A公司债务只有16万元为由拒绝付款?简要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①c公司没有当然的付款义务;②C公司如果承兑了该汇票,则不能以其所欠A公司债务只有16万元为由拒绝付款。根据规定,票据债务人(C公司)不得以其与出票人(A公司)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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