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下列哪些选项属于便犯公民住宅的行为?(卷一/2008年第60题)

admin2017-06-05  25

问题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下列哪些选项属于便犯公民住宅的行为?(卷一/2008年第60题)

选项 A、非法侵入公民住宅
B、非法搜查公民住宅
C、非法买卖公民住宅
D、非法出租公民住宅

答案A,B

解析 人身权利和自由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也是公民行使其他权利和自由的前提条件,包括人身不受伤害、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以及与人身自由相联系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五个方面。住宅是公民居住和生活的场所。它与公民的人身自由有紧密联系。住宅不受侵犯的权利,是指公民居住、生活、休息的场所不受非法侵入或搜查的权利。住宅不受侵犯的权利是人身自由的一种延伸。《宪法》第3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住宅不受侵犯包含下列基本内容:
    (1)任何人不得非法侵入他人住宅。非法侵入一般是指在违背住宅主人意愿的情况下强行进入或者秘密进入的行为。
    (2)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搜查他人住宅。在我国,只有公安机关、安全机关、检察机关才可以依法对特定对象的住所和有关处所进行搜查。
    (3)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抢占他人住宅。所以,选项A、B正确,应选。非法买卖公民住宅和非法出租公民住宅是对公民财产权的侵犯,而不是对公民人身权利和自由的侵犯,不属于公民住宅不受侵犯权利的内涵范围。所以,选项C、D不正确,不应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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