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由于案件情节轻微,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人民法院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该案,则下列关于本案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dmin2012-09-10  21

问题 任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由于案件情节轻微,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人民法院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该案,则下列关于本案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选项 A、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必须得到人民检察院的同意或者建议
B、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人民检察院都不派员出庭
C、若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该案,应当在15日内将案件审结
D、适用简易程序后,辩护人可以不出庭

答案1,8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174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1)对依法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公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人民检察院建议或者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2)告诉才处理的案件;(3)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刑事诉讼法》第175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不派员出席法庭。被告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和辩护,人民检察院振员出席法庭的,经审判人员许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可以同公诉人互相辩论。《刑诉解释》第218条规定,对于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时没有建议适用简易程序,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74条第(1)项规定,拟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应当书面征求人民检察院的意见。人民检察院同意并移送全案卷宗和证据材料后,应当适用简易程序。根据以上两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没有建议适用简易程序,但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的,得到人民检察院的同意后可以适用。因此A为正确选项,应当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除人民检察院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以及其他人民检察院认为有必要派员出庭的案件外,人民检察院可以不派员出庭。因此人民检察院认为有必要是可以派员出庭,认为不必要是可以不派员出庭,因此B选项错误,不当选。《刑事诉讼法》第178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20日以内审结。因此C选项错误,不当选。《刑诉解释》第226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被告人委托辩护人的,辩护人可以不出庭,但应当在开庭审判前将书面辩护意见送交人民法院。因此D选项正确,应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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