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根据《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关于执行程序中的当事人,对下列哪些事项可享有异议权?( )

admin2022-05-18  34

问题 (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根据《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关于执行程序中的当事人,对下列哪些事项可享有异议权?(          )

选项 A、法院对某案件的执行管辖权
B、执行法院的执行行为的合法性
C、执行标的的所有权归属
D、执行法院做出的执行中止的裁定

答案A,B

解析 关于执行中当事人的异议权,规定在《执行程序若干问题解释》第3条,《民事诉讼法》第202条、204条,本题是对法条的综合考察。根据《执行程序若干问题解释》第3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执行申请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提出。A项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5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B项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7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对于执行标的的异议提出主体不是当事人,C项错误。对于执行法院做出的执行中止的裁定,法律没有规定当事人享有异议权。D项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YRx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