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某于1993年因盗窃罪被判刑4年,于1997年11月刑满释放。高某被释放后,参加了当地的一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开设赌场,聚众赌博,2年间非法获利15万元。2001年,许某在某区参与进行区长选举,为了击败竞争对手,就请高某,李某帮其将一候选人郭某打成残废,

admin2013-06-08  19

问题 高某于1993年因盗窃罪被判刑4年,于1997年11月刑满释放。高某被释放后,参加了当地的一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开设赌场,聚众赌博,2年间非法获利15万元。2001年,许某在某区参与进行区长选举,为了击败竞争对手,就请高某,李某帮其将一候选人郭某打成残废,从而使其不能参加竞选。高某,李某一同谋划伤害郭某,两人约定在2001年6月18日晚趁郭某下班回家时将其打伤。但是,由于李某害怕,并没有去现场,高某一人将郭某打成重伤。高某觉得许某付的5000元太少,就打电话给许某,让许某再拿1万元,否则就向公安机关告发,许某只得再支付1万元。后案发。问:对高某,许某,李某分别应如何处理?

选项

答案高某在刑满释放后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在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期间,又聚众赌博,构成赌博罪,应与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实行数罪并罚;许某让高某,李某伤害郭某的行为,破坏了选举秩序,同时构成故意伤害罪和破坏选举罪,是想象竞合犯,应以故意伤害罪处理,许某和高某,李某构成共同犯罪。李某尽管在犯罪实行前因害怕而自己没去犯罪现场,但由于是共同犯罪,并不成立犯罪中止,仍是犯罪既遂。高某在伤害郭某后又向许某勒索钱财,构成敲诈勒索罪。由于高某前后两次犯罪都是故意犯罪,都是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两罪的间隔时间不满5年,因此,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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