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城乡建设局批复同意某银行住宅楼选址,并向其颁发许可证。拟建的住宅楼与张某等120户居民居住的住宅楼问距为9.45米。张某等20人认为该批准行为违反了国家有关规定,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2007年试卷二第80题)

admin2012-12-12  28

问题 区城乡建设局批复同意某银行住宅楼选址,并向其颁发许可证。拟建的住宅楼与张某等120户居民居住的住宅楼问距为9.45米。张某等20人认为该批准行为违反了国家有关规定,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2007年试卷二第80题)

选项 A、因该批准行为涉及张某等人相邻权,故张某等人有权提起行政诉讼
B、张某等20户居民应当推选2至5名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
C、法院可以通知未起诉的100户居民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D、张某等20户居民应当提供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证据材料

答案B,C

解析 A项考查的是行政诉讼原告制度。《行诉解释》第12条规定:“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该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第13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一)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涉及其相邻权或者公平竞争权的……”本案中,张某等人为相邻权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故A项正确,不应人选。
    根据《行诉解释》第14条规定:同案原告为5人以上,应当推选1至5名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在指定期限内未选定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指定。选项B中认为的“2至5名”,所以选项B错误,为应选项。
    关于选项C,《行政诉讼法》第27条规定:“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行诉解释》第24条第l款规定:行政机关的同一具体行政行为涉及两个以上利害关系人,其中一部分利害关系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没有起诉的其他利害关系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法条中的“利害关系”是指具体行政行为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受法律所保护的利益。本案中,区城乡建设局颁发的许可证影响了张某等120户居民,这些居民都是具体行政行为的利害关系人。《行诉解释》第24条第1款规定,一个具体行政行为涉及两个以上利害关系人,且其中一部分作为原告,在这种特殊的情况下,法院有义务通知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诉讼。在本案中,区城乡建设局颁发许可证的具体行政行为涉及120户居民(利害关系人),其中20户居民提起行政诉讼,这种情况完全符合《行诉解释》第24条第1款规定的条件,则法院应当通知剩余的没有起诉的居民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所以选项C中的“可以”是错误的,为应选项。
   《证据规定》第4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其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故选项D“张某等20户居民应当提供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证据材料”正确,不是该题答案。
    [陷阱点拨]本题为法条考查题,只要考生精确地记忆法条,则可比较容易地避开各种陷阱。要特别注意对《行政诉讼法》第27条与《行诉解释》第24条第1款规定的理解,2007年司法考试针对这两个法条进行了两次考查,可见其重要性。值得说明的是,B选项中2至5人的提法,出自《民诉意见》第62条:《民事诉讼法》第54条和第55条规定的代表人为2至5人,每位代表人可以委托1至2人作为诉讼代理人。而《行诉解释》规定的是“1至5名代表人”。提醒考生在大量复习法条时,要将这种细微的差别牢记在心。此外,本题为选非题,再次提醒考生要注意审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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