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手机生产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12月生产销售A型手机,出厂不含增值税单价为2800元/台,具体购销情况如下: (1)向某商场销售1000台A型手机,支付运费收到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运费3000元;由于商场采购量大,该企

admin2019-01-14  35

问题 某手机生产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12月生产销售A型手机,出厂不含增值税单价为2800元/台,具体购销情况如下:
    (1)向某商场销售1000台A型手机,支付运费收到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运费3000元;由于商场采购量大,该企业给予其10%的折扣,并将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的金额栏内分别注明;
    (2)销售本企业2005年购进的自用生产设备一台,取得含增值税收入120000元;
    (3)销售手机发出包装物收取押金20000元,另没收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押金17550元:
    (4)购进手机零配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金额120000元,增值税税额204100元:
    (5)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原材料,支付价税合计金额90000元,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6)从消费者个人手中收购废旧手机,支付收购金额30000元。
已知:纳税人取得的发票均已通过认证并允许在当月抵扣,2017年11月末留抵的增值税税额为3000元。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简要回答下列问题。
    (1)请计算该企业本月销售A型手机及收取或没收包装物押金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合计。
    (2)请计算该企业销售自用生产设备应缴纳的增值税。
    (3)请计算该企业本月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选项

答案(1)该企业本月销售A型手机及没收包装物押金应计算的增值税销项税额=2800×1000×(1-10%)×17%+17550÷(1+17%)×17%=430950(元); (2)该企业销售自用生产设备应缴纳的增值税=120000÷(1+3%)×2%=2330.10(元); (3)该企业本月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3000×11%+20400+90000÷(1+3%)×3%+3000=26351.36(元)。

解析 (1)①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分别注明,可以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②纳税人为销售非酒类产品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账核算,且时间在1年以内又未逾期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即在本题中,当期收取的手机包装物押金20000元不需要并人销售额征税,而因逾期未收回不再退还的非酒类产品包装物押金,应按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计算增值税税款。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依照简易办法按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3)①2017年11月末留抵的增值税税额3000元,在2017年12月可以继续抵扣;②从消费者个人手中收购手机,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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