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司考试题)严某为鑫佳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关于公司对严某签发出资证明书,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dmin2022-07-20  25

问题 (2014年司考试题)严某为鑫佳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关于公司对严某签发出资证明书,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选项 A、在严某认缴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出资后,公司即签发出资证明书
B、若严某遗失出资证明书,其股东资格并不因此丧失
C、出资证明书须载明严某以及其他股东的姓名、各自所缴纳的出资额
D、出资证明书在法律性质上属于有价证券

答案B

解析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成立后,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中无需载明其他股东姓名;出资证明书属于设权证券;所以选项.ACD错误。选项B中出资证明书遗失,股东仍可依股东名册行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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