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有三个儿子,周某生前同次子共同生活在A地。周某死后留有遗产房屋数间在B地,该房屋一直为次子占据和使用。周某的长子(居住C地)和三子(居住D地)提出要求作为周某的法定继承人分割该遗产,但是,周某的次子始终没有答应,而是一直对该房屋占有和使用。后周某的长子

admin2016-01-16  27

问题 周某有三个儿子,周某生前同次子共同生活在A地。周某死后留有遗产房屋数间在B地,该房屋一直为次子占据和使用。周某的长子(居住C地)和三子(居住D地)提出要求作为周某的法定继承人分割该遗产,但是,周某的次子始终没有答应,而是一直对该房屋占有和使用。后周某的长子和三子提起诉讼,要求分割房产。法院受理后遵循当事人的意愿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审理过程中,周某的长子提出书记员足周某次子的小学同学,请求回避,审判员认为,简易程序应当一切从简,故驳回周某长子的回避请求。
问:
审判员驳回周某长子的回避请求是否正当?

选项

答案审判员驳回周某长子回避请求的理由是错误的。法院不得以适用简易程序为由剥夺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对于周某长子的回避请求,法院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审查,依法作出是否应当回避的决定。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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