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下列有关死刑复核程序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下列有关死刑复核程序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admin
2016-01-15
23
问题
下列有关死刑复核程序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选项
A、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时,可以讯问被告人
B、甲因走私罪被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没有上诉。中院逐级报请复核该死刑判决,如果高院在复核时,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发回重审或提审
C、乙、丙、丁三人因抢劫罪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三人均没有上诉,检察院也没有抗诉。最高人民法院在进行死刑复核时,发现对丙、丁的判决认定事实不清。此案应当全案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
D、戊因强奸罪被某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人民检察院以量刑畸轻为由,提起抗诉,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改判戊死刑,那么此案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答案
A
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40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讯问被告人。据此,A选项表述不准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36条第1款的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审。B正确。根据《高法解释》第352条的规定,对有两名以上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认为其中部分被告人的死刑判决、裁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应当对全案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认为其中部分被告人的死刑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正确,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的,可以改判,并对其他应当判处死刑的被告人作出核准死刑的判决。C选项正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35条的规定,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由此可知,D选项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YLt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于法律条文和法律规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根据我国《票据法》对涉外票据法律适用的有关规定,下列选项中适用出票地法律的是:
公司申请股票上市,与证券交易所签订上市协议后,应公告()
甲与乙有宿仇,因此,一直希望杀害乙,某日得知乙要出差,于是,劝乙乘坐飞机前往目的地,其真实想法是希望乙乘坐的飞机发生空难,乙乘坐的飞机在起飞半小时后果然发生空难,乙因此丧命。甲的行为性质是:()
吴某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其妻要求法院允许其借助现代科学技术行使生育权为其夫留个后代。法院认为: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2条之规定“实行计划生育”,可以得出公民有生育权;2.如果支持该诉讼请求,根据平等原则,如女方判处死刑,那么男方也可以要求
《劳动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_________。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有下列哪些情形之一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下列成立犯罪未遂的是:
关于犯罪未遂的认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随机试题
InJuneof1973,ninewhalesbeachedontheFloridacoast.Beachingmeansswimmingoutoftheoceanontothebeach,andusually
局灶型肺结核的特点有
《素问.生气通天论》所说“味过于甘”则
症见脘腹痞闷而胀,进食尤甚,拒按,嗳腐吞酸,恶食呕吐,矢气频作,味臭如败卵,舌苔厚腻,脉滑,辨证为
下列有关"倾听"这一非语言交流技巧的描述正确的是
十五元环的大环内酯类抗生素是
关于盈亏平衡点的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2010年真题]
虽然在刊物上时有应用辨证方法治疗癌症有效的报道,但大多数是在以西医疗法主导的前提下取得的,还有少数尽管是单靠中医而治愈的,但重复使用该法却不能取得更多的相同病例同样有效的验证,因而也都不具有普遍性意义。这段话主要讨论的是()。
专业人士预测:如果粮食价格保持稳定,那么蔬菜价格也保持稳定;如果食用油价格不稳,那么蔬菜价格也将出现波动,老李由此断定:粮食价格将保持稳定,但是肉类食品价格将上涨。根据上述专业人士的预测,以下哪项为真,最能对老李的观点提出质疑?()
假设一个书店用(书号,书名,作者,出版社,出版日期,库存数量……)一组属性来描述图书,可以作为“关键字”的是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