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初,甲国A公司(卖方)与中国B公司(买方)订立货物买卖合同。合同成立后,中国B公司向中国某银行申请开出了信用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B公司派驻甲国的业务人员了解到,该批货物很可能与合同严重不符且没有价值,于是紧急通知B公司总部。B公司随即向有管辖权

admin2014-10-17  22

问题 2008年初,甲国A公司(卖方)与中国B公司(买方)订立货物买卖合同。合同成立后,中国B公司向中国某银行申请开出了信用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B公司派驻甲国的业务人员了解到,该批货物很可能与合同严重不符且没有价值,于是紧急通知B公司总部。B公司随即向有管辖权的中国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裁定止付信用证项下的款项。依照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选项 A、B公司须证明存在A公司交付的货物无价值或有其他信用证欺诈行为的事实,其要求才可能得到支持
B、开证行如发现有信用证欺诈事实并认为将会给其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时,也可以向法院申请中止支付信用证项下的款项
C、只要法院确认开证行尚未善意地履行付款义务,就可以裁定止付信用证项下的款项
D、法院接受中止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的申请后,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

答案C

解析 A选项所表述的情况指的是申请人至少需要证明出口商存在信用证欺诈行为,其请求才有可能得到法院的支持,这可以说是符合法律常识。因此,A项表述正确。B项涉及开证行的请求权利。因为信用证涉及银行信用,开证行对受益人承担付款义务。在信用证欺诈情况下,开证行是首当其冲的受害者,因此,它应有权提出相关请求,这也是该《规定》第9条的规定。因此,B项表述正确。在申请人证明了信用证欺诈事实的情况下,法院仍有可能不应做出中止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的决定。相关的情形在该《规定》的第10条中有明确的规定,其主要意思是维护国际银行规则和保护善意的银行支付行为。法院颁发止付令的条件是信用证下任何一家银行均未有善意的付款或承兑,因此,C项表述错误,是本题唯一的正确选择。D项是关于法院做出裁定的时限,48小时的限制是该《规定》第12条的直接规定,因此也是正确的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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