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规定,下列关于城市规划建设用地标准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

admin2010-07-05  30

问题 根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规定,下列关于城市规划建设用地标准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

选项 A、对于边远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中地多人少的城市,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但不得大于250/人
B、城市居住建设用地18.0~28.0/人(其中采用I级用地标准的城市不得小于16.0/人)
C、城市道路广场建设用地7.0~15.0/人,绿地≥9.0/人(其中公共绿地≥7.0/人,对采用I级用地标准的城市不得小于5.0/人)
D、城市工业建设用地10.0~25.0/人(其中设有大中型工业项目的中、小工矿城市不宜大于30.0/人)

答案A

解析 本标准规定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分为Ⅰ-Ⅳ四级(用地指标数为60.1~120.0/人),各城市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的确定,应根据其现状人均建设用地水平,同时采用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级别提高和允许调整用地幅度双因子的限制,对于边远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中地多人少的城市,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但不得大于150/人。关于居住、工业、道路广场、绿地四大类主要用地,本标堆还规定了其单项建设用地规划指标,它们分别为:居住用地18.0~28.0/人(其中采用工级用地标准的城市不得小于 16.0/人),工业用地10.0~25.0/人(其中设有大中型工业项目的中、小工矿城市不宜大于30.0/人),道路广场用地7.0~15.0/人,绿地≥9.0(其中公共绿地≥ 7.0/人,对采用工级用地标准的城市不得小于5.0/人)。上述四大类用地其占城市建设用地的比例,应按以下规定控制:居住用地20%~32%、工业用地15%~25%(对设有大中型工业项目的中小工矿城市,其比例不宜超过30%)、道路广场用地8%~15%、绿地 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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