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卷二第52题)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对于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dmin2018-06-27  30

问题 (2016年卷二第52题)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对于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选项 A、先立案的人民法院不得将案件移送给另一个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B、人民法院在立案前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不得重复立案
C、人民法院在立案后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裁定将案件移送给先立案的人民法院
D、人民法院在立案后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应依法报请上级法院指定管辖

答案A,B,C

解析 《民诉法解释》第36条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先立案的人民法院不得将案件移送给另一个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在立案前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不得重复立案;立案后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裁定将案件移送给先立案的人民法院。”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任何法院起诉,如果先立案的法院可以将案件移送给另一个法院,那么原告选择法院起诉的权利就无法实现。同一个案件如果在两个以上的法院审理,那是浪费司法资源。故如果A法院知道B法院已经立案,就不应该重复立案。如果A法院在立案后才发现B法院已经先立案,那直接移送给先立案的法院比报请上级法院指定管辖更为简便,同时也符合《民事诉讼法》第35条根据立案时间先后确定管辖权的原则。故选项A、B、C正确,符合题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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