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资料】 某工程,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签订了施工承包合同。合同约定:工期6个月;A、B工作所用的材料由建设单位采购;合同价款采用以直接费为计算基础的全费用综合单价计算;施工期间若遇物价上涨,只对钢材、水泥和集料

admin2018-03-27  32

问题 【背景资料】
    某工程,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签订了施工承包合同。合同约定:工期6个月;A、B工作所用的材料由建设单位采购;合同价款采用以直接费为计算基础的全费用综合单价计算;施工期间若遇物价上涨,只对钢材、水泥和集料的价格进行调整。调整依据为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材料价格指数。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所列各项工作的估算工程量和施工单位的报价见下表,该工程的各项工作按最早开始时间安排,按月匀速施工,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如图所示。

    施工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一:施工单位有两台大型机械设备需要进场,施工单位提出应有建设单位支付其进场费,但建设单位不同意另行支付。
    事件二:建设单位提供的材料运抵现场后,项目监理机构要求施工单位及时送检,但施工单位称:施工合同专用款并未对此作出约定,因此,建设单位提供的材料,施工单位没有送检的义务,若一定要施工单位送检,则由建设单位支付材料检测费。
    事件三:当施工进行到第3个月末时,建设单位提出一项设计变更,使D工作的工程量增加2000m3。施工单位调整施工方案后,D工作持续时间延长1个月。从第4个月开始,D工作执行新的全费用综合单价。经测算,新单价中直接费为160元/m3,间接费费率为15%,利润率,为5%,税率为3.41%。
    事件四:由于施工机械故障,G工作的开始时间推迟了1个月。第6个月恰巧遇建筑材料价格大幅上涨,造成F、G工作的造价提高,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指数见下表。施工单位随即向项目监理机构提出了调整F、G工作结算单价的要求。经测算,F、G工作的单价中,钢材、水泥和集料的价格所占比例分别为25%、35%和10%。

    【问题】
事件四中,施工单位提出调整F和G工作单价的要求是否合理?说明理由。列式计算应调价工作的新单价。

选项

答案事件四中,施工单位提出调整F工作单价的要求合理。理由:F工作按正常进度施工。事件四中,施工单位提出调整G工作单价的要求不合理。理由:G工作的开始时间推迟是由于施工机械故障所致。F工作的新单价=150×(30%+25%×130/105+35%×140/110+10%×120/100)=176.25(元/m3)。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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