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物权法》第117条规定:“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请运用民法原理分析: (1)本条规定的是民法中的何种制度?该制度的含义是什么? (2)试分析民法规定该制度的意义。 (3)试分析该制度的法
《物权法》第117条规定:“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请运用民法原理分析: (1)本条规定的是民法中的何种制度?该制度的含义是什么? (2)试分析民法规定该制度的意义。 (3)试分析该制度的法
admin
2020-12-30
36
问题
《物权法》第117条规定:“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请运用民法原理分析:
(1)本条规定的是民法中的何种制度?该制度的含义是什么?
(2)试分析民法规定该制度的意义。
(3)试分析该制度的法律特征。
(4)试分析该制度的法律效力。
选项
答案
(1)本条规定的是用益物权。用益物权是指权利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2)法律规定用益物权的意义在于:对于促进资源的有效利用和维护资源的有序利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3)用益物权具有如下特征:用益物权属于他物权、限制物权;用益物权以占有为前提,以使用、收益为内容;用益物权的客体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但主要是不动产。 (4)用益物权的效力表现在:用益物权一经成立,权利人对物即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所有人和权利人以外的任何第三人都不得妨害用益物权人行使用益物权。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YGL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简述结合犯的特征。
(2012年简答54)简述留置权的含义及成立要件。
根据以下案情,回答问题。2014年3月12日,甲、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于当日办理了预告登记。合同约定,乙于3月15日支付全款,双方于3月30日前办理过户手续。乙依约支付房款后,因甲出差双方一直未办理过户手续。7月10日甲又将该房屋卖给丙并办理了
根据以下案情,回答问题。2014年3月12日,甲、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于当日办理了预告登记。合同约定,乙于3月15日支付全款,双方于3月30日前办理过户手续。乙依约支付房款后,因甲出差双方一直未办理过户手续。7月10日甲又将该房屋卖给丙并办理了
(2004年单选10)关于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2009年单选17)下列犯罪行为中,属于继续犯的是()。
(2012年单选10)甲雇用乙杀胡某,并且带乙辨认了胡某。乙在某夜将王某误当作胡某而杀害。甲因此拒付“佣金”。在本案中()。
甲因自己不能生育,花1万元从人贩子手中收买一男婴。3个月后,甲嫌抚养孩子太辛苦,遂以2万元转卖给乙,并声称是自己的亲生儿子。甲的行为构成()。
(2011年真题)甲公司用伪造的产权证明作担保,向某商业银行借款3000万元用于生产经营。后因经营不善,导致该笔款项无法归还。甲公司的行为()。
简述债权的概念和特征。
随机试题
小腿髋部反射区的操作要领包括()。
[*]
A.春泽汤B.沉香散C.二冬汤D.代抵当丸小便点滴而下,小腹胀满疼痛,舌质紫暗,脉涩。治疗宜用
患者,男,22岁。近1周来无明显诱因出现四肢对称性紫癜,略突出皮面,瘙痒。该患者出现紫癜最可能的机制是
一般成人的血液pH值为
某肝硬化病人合并上消化道大出血,现出现嗜睡,扑翼样震颤,应判断为
某项目部承建一生活垃圾填埋场工程,规模为20万吨,场地位于城乡结合部。填埋场防水层为土工合成材料鹏润土垫(GCL),1层防渗层为高密度聚乙烯膜,项目部一招标形式选择了高密度聚乙烯膜供应商级专业焊接队伍。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一下事件:①原拟堆置的土方改成外运
对将已贴用的印花税票揭下重用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可处以罚款,罚款的方式包括()。
目前我国有34个省级行政区划单位,包括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和2个特别行政区。下列关于省的说法错误的是()。
把世界的本原归结为“宇宙之砖”、“万物的始基”、“原初物质”的哲学是()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