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大学毕业后未找到工作,整天游手好闲。其父多次劝导,反而使其内心愈加扭曲。某日,因其父劝解,引发李某怒火冲天,打伤其父。经依法侦查,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院受理此案并开庭审理。则对于本案出现下列情形,人民法院处理正确的有:( )

admin2018-09-10  39

问题 李某大学毕业后未找到工作,整天游手好闲。其父多次劝导,反而使其内心愈加扭曲。某日,因其父劝解,引发李某怒火冲天,打伤其父。经依法侦查,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院受理此案并开庭审理。则对于本案出现下列情形,人民法院处理正确的有:(    )

选项 A、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人民检察院以虐待罪指控,人民法院认为是故意伤害罪。则人民法院告知检察院变更罪名后重新起诉
B、法院审理后认定被告人是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是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不负刑事责任
C、在审理期间,被告人死亡,一般应当裁定终止审理
D、只有在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的罪名成立的,才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答案B,C,D

解析 本题考查法院裁判。《刑诉解释》第241条规定:第一审公诉案件,人民法院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作出判决、裁定:
    (1)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指控被告人的罪名成立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2)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应当按照审理认定的罪名作出有罪判决:
    (3)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
    (4)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以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
    (5)案件部分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应当作出有罪或者无罪的判决;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部分,不予认定;
    (6)被告人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不负刑事责任:
    (7)被告人是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造成危害结果,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不负刑事责任:
    (8)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且不是必须追诉,或者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
    (9)被告人死亡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根据已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认定的证据,能够确认无罪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
    本题中的选项A、B、C、D分别属于上述第(2)(7)(9)(1)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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