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15周岁)指使乙(13周岁)抢夺手机,乙得手后为了逃跑,捡起砖块将追赶的受害人打成轻伤。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

admin2022-10-18  28

问题 甲(15周岁)指使乙(13周岁)抢夺手机,乙得手后为了逃跑,捡起砖块将追赶的受害人打成轻伤。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

选项 A、抢夺罪
B、抢劫罪
C、故意伤害罪
D、不构成犯罪

答案D

解析 甲指使无刑事责任能力者乙抢夺手机并得手,甲、乙对抢夺行为均不负刑事责任。至于乙在手机得手后,为抗拒抓捕而将受害人打成轻伤,这对二人行为的定性不产生影响。可见,选D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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