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重点拦河闸水利工程,经有关招标文件主管部门批准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招标。业主于2003年1月20日向符合资质要求的A、B、C三家承包商发出投标邀请书,A、B、C三家承包商均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了投标文件,最终确定B承包商中标,并于2003年4月30日向B

admin2014-02-18  21

问题 某省重点拦河闸水利工程,经有关招标文件主管部门批准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招标。业主于2003年1月20日向符合资质要求的A、B、C三家承包商发出投标邀请书,A、B、C三家承包商均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了投标文件,最终确定B承包商中标,并于2003年4月30日向B承包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之后由于工期紧,业主口头指令B承包商先做开工准备,再签订工程承包合同。B承包商按照业主要求进行了施工场地平整等一系列准备工作,但业主迟迟不同意签订工程承包合同。2003年6月1日,业主书面函告B承包商,称双方尚未签订合同,将另行确定他人承担本项目施工任务。B承包商拒绝了业主的决定。后经过双方多次协商,才于2003年9月30日正式签订了工程承包合同。合同总价为6240万元,工期12个月,竣工日期2004年10月30,承包合同另外规定:
    (1)工程预付款为合同总价的25%。
    (2)工程预付款从未施工工程所需的主要材料及构配件价值相当于工程预付款时起扣,每月以抵充工程款的方式陆续收回。(主要材料及构配件比重按60%考虑)
    (3)除设计变更和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外,合同总价不做调整。
    (4)材料和设备均由B承包商负责采购。
    (5)工程保留金为合同总价的5%,在工程结算时一次扣留,工程保修期为正常使用条件下,建筑工程法定的最低保修期限:
    经业主工程师代表签认的B承包商实际完成的建安工作量(第1~12月)见下表。

    本工程按合同约定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在正常使用情况下,2007年3月30日,项目法人发现水闸启闭机房屋面局部漏水,需要维修,B承包商认为此时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已超过2年,拒绝派人返修。业主被迫另请其他专业施工单位修理,修理费为5万元。
业主迟迟不与B承包商签订合同,是否符合《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不符合规定。根据《招标投标法》(14号令)的规定,签订合同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天内。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YEYPFFFM
0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