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20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购销合同,约定由甲公司提供6台型号为3TF6844——OCM7德国产接触器,单价17300元,总金额为l03800元,预付货款2万元,其余款项在收到货物后15日内付清,合同生效后30日内交货。甲公司负责运输,乙公司

admin2011-02-23  36

问题 2010年8月20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购销合同,约定由甲公司提供6台型号为3TF6844——OCM7德国产接触器,单价17300元,总金额为l03800元,预付货款2万元,其余款项在收到货物后15日内付清,合同生效后30日内交货。甲公司负责运输,乙公司决定运输方式(如乙公司不指定,则默认为中铁快运)。合同签订后,乙公司于同年8月25 日支付货款2万元。甲公司分别于同年9月2日、3日、6日通过中国铁路小件货物快运先后向乙公司发运3台、2台、l台接触器,乙公司则于同年9月9日付货款5万元。同年9月15日。乙公司致电甲公司,称只接到5台接触器,且其中有2台接触器损坏,影响使用,请甲公司予以解决。9月16日,甲公司回函给乙公司。同意先调换2台机器给乙公司以满足生产需要,并要求乙公司如期付款。此后,甲公司未予调换接触器,乙公司也未再付货款。10月10日,甲公司将其对乙公司请求付款的权利转让给丙公司,并通知了乙公司,乙公司未予答复。丙公司请求乙公司支付剩余货款遭到拒绝,为此诉至法院。经查,甲公司于9月6日发运的1台接触器因不可抗力而在运输途中灭失。
关于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关系,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选项 A、甲公司有权请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B、乙公司有权请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C、乙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D、甲公司有权行使不安抗辩权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核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根据《合同法》第67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本题中,甲公司交付的货物损坏,影响使用,属于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情形,乙公司有权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所以乙公司不构成违约,而甲公司构成违约。本题中没有法定解除合同的条件,则乙公司并不享有法定解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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