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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王某与甲公司于2004年2月签订合同.约定王某以40万元向甲公司购买一辆客车,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支付30万元,余款在2006年2月底前付清.并约定在王某付清全款之前该车所有权仍属甲公司。王某未经其妻同意,以自家住房(婚后购买,房产证登记所有人为王
案情:王某与甲公司于2004年2月签订合同.约定王某以40万元向甲公司购买一辆客车,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支付30万元,余款在2006年2月底前付清.并约定在王某付清全款之前该车所有权仍属甲公司。王某未经其妻同意,以自家住房(婚后购买,房产证登记所有人为王
admin
2014-12-09
28
问题
案情:王某与甲公司于2004年2月签订合同.约定王某以40万元向甲公司购买一辆客车,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支付30万元,余款在2006年2月底前付清.并约定在王某付清全款之前该车所有权仍属甲公司。王某未经其妻同意,以自家住房(婚后购买,房产证登记所有人为王某)向乙银行抵押借款30万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王桌将30万元借款支付给甲公司后购回客车。王某请张某负责跟车经营,并商定张某按年终纯收入的5%提成,经营中发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由王某承担。
2005年6月.该车营运途中和一货车相撞,车内乘客李某受重伤,经救治无效死亡。客车因严重受损被送往丁厂修理.需付费3万元。经有关部门认定,货车驾驶员唐某违章驾驶.应对该交通事故负全责。后王某以事故责任在货车方为由拒付修理费,丁厂则拒绝交车。2005年12月,因王某借款到期未还.乙银行申请法院对该客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并请求对王某住房行使抵押权。
问题:
王某和张某之间是否成立合伙关系?为什么?
选项
答案
不成立合伙关系,因王某聘请张某属于雇佣关系,张某既未出资。也不承担风险,不符合合伙关系的特征。
解析
①《民法通则》第30条规定:“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个人合伙的典型特征是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②为了切合实际,法律又对个人合伙作了从宽认定。《民通意见》第46条规定:“公民按照协议提供资金或者实物,并约定参与盈余分配,但不参加合伙经营、劳动的,或者提供技术性劳务而不提供资金、实物,但约定参与盈余分配的,视为合伙人。”构成个人合伙必不可少的两个条件是:共同出资、共担风险。本题中,张某无任何出资,对王某的经营活动也不承担经营上的风险,故不能认定为合伙关系。事实上,张某与王某构成雇佣关系,王某为雇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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