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开发的系列楼盘由乙公司负责安装电梯设备。乙公司完工并验收合格投入使用后,甲公司一直未支付工程款,乙公司也未催要。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乙公司组织工人到甲公司讨要。因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在,甲公司新录用的法务小王擅自以公司名义签署了同意履行付款义务的承诺函,

admin2022-05-11  43

问题 甲公司开发的系列楼盘由乙公司负责安装电梯设备。乙公司完工并验收合格投入使用后,甲公司一直未支付工程款,乙公司也未催要。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乙公司组织工人到甲公司讨要。因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在,甲公司新录用的法务小王擅自以公司名义签署了同意履行付款义务的承诺函,工人们才散去。其后,乙公司提起诉讼。关于本案的诉讼时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选项 A、甲公司仍可主张诉讼时效抗辩
B、因乙公司提起诉讼,诉讼时效中断
C、法院可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D、因甲公司同意履行债务,其不能再主张诉讼时效抗辩

答案A

解析 乙公司组织工人到甲公司讨要欠款时,小王是在甲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在的情况下签署了同意履行付款义务的承诺函。这意味着乙公司的工人实际上是先找甲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主张权利,在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在的时候,才向法务小王主张权利,即乙公司的工人明知小王为法务人员。据此,其不属于善意第三人,不构成表见代理。法务小王的行为对外不得被认定为甲公司同意履行债务的意思表示。因此,甲公司仍然可以主张诉讼时效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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