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2002年底,王某按照县国税局要求缴纳税款12万元。2008年初,王某发现多缴税款2万元。同年7月5日,王某向县国税局提出退税书面申请。7月13日,县国税局向王某送达不予退税决定。王某在复议机关维持县国税局决定后向法院起诉。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dmin2020-11-19  31

问题 (2009年)2002年底,王某按照县国税局要求缴纳税款12万元。2008年初,王某发现多缴税款2万元。同年7月5日,王某向县国税局提出退税书面申请。7月13日,县国税局向王某送达不予退税决定。王某在复议机关维持县国税局决定后向法院起诉。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选项 A、复议机关是县国税局的上一级国税局
B、复议机关应自收到王某复议申请书之日起二个月内作出复议决定
C、被告为县国税局
D、是否适用《税收征收管理法》“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的规定,是本案审理的焦点之一

答案A,D

解析  A选项当选。《行政复议法》第12条第2款规定:“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可见国税系统实行全国范围内的垂直领导体系,其复议机关就是上一级国税局。虽然2018年国家机构改革将国税系统与地税系统合并为税务系统,但是根据当年国家税务总局的一个通知,税务局的复议机关仍然依据垂直领导的上级机关确定。   
B选项不当选。《行政复议法》第31条第1款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可见严格根据行政复议法的法争,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在受理复议申请之日起60日做出行政复议决定。60日与二个月并非同一个法律概念。   
C选项不当选。《行政诉讼法》第26条第2款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可见如果复议机关维持了原行政行为,则应该以复议机关和原机关作为共同被告。   
D选项当选。《税收征收管理法》第51条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本案中王某起诉要求法院审查的行政行为是国税局不予退税的决定,《税收征收管理法》该条文中“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的规定关系到国税局不予退税决定的合法性依据,理应是案件审理的焦点之一。   
注意:   
(1)在2015年修订生效之前的《行政诉讼法》的条文中曾规定行政复议的审查期限为二个月,从而导致与《行政复议法》巾规定审查期限为60日相矛盾,2015年修订《行政诉讼法》后将其中关于行政复议审查的期限予以删除,从而避免矛盾存在,B选项因此发生了变化。   
(2)2015年修订生效的《行政诉讼法》中将复议维持后起诉案件的被告由原先规定的“以做出原行政行为的机关为被告”改为“以复议机关和做出原行政行为的机关为共同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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