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将1套房屋出卖给乙,已经移转占有,没有办理房屋所有权移转登记。现甲死亡,该房屋由其子丙继承。丙在继承房屋后又将该房屋出卖给丁,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移转登记。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卷三2012年真题试卷第56题)

admin2013-11-05  30

问题 甲将1套房屋出卖给乙,已经移转占有,没有办理房屋所有权移转登记。现甲死亡,该房屋由其子丙继承。丙在继承房屋后又将该房屋出卖给丁,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移转登记。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卷三2012年真题试卷第56题)

选项 A、乙虽然没有取得房屋所有权,但是基于甲的意思取得占有,乙为有权占有
B、乙可以对甲的继承人丙主张有权占有
C、在丁取得房屋所有权后,乙可以以占有有正当权利来源对丁主张有权占有
D、在丁取得房屋所有权后,丁可以基于其所有权请求乙返还房屋

答案A,B,C,D

解析 《物权法》第9条第1款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物权法》第14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本题中,甲将一套房屋出卖给乙,虽然已经转移房屋占有,但是没有办理完变更登记手续,因此,乙占有房屋但却不是房屋所有权人。不过,乙占有房屋具有本权依据,即其与甲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由此,选项A表述正确,当选。甲死后,该房屋买卖合同关系由甲的继承人予以承受,故乙可以对甲的继承人丙主张有权占有。选项B表述正确,当选。依据《物权法》第29条的规定,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甲死亡后,其房屋归丙继承,丙成为房屋所有权人。丙将该房屋出卖给丁,并办妥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至此,丁成为该房屋所有权人。同理,乙仍可对丁主张其对该房屋的占有属于有权占有。如果此时认为乙的房屋的占有属于无权占有,则一旦房屋发生毁损灭失,乙可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这对乙来讲是不公平的。况且,无论占有的权利基础是什么,占有本身均属物权制度。即使是基于合同而,产生的占有,亦应推定其为有权占有,具有物权的绝对效力和对世效力。特别需要强调的一点是,“占有具有权利推定的效力,不仅权利人自己可以援用,第三人也可以援用。例如,从占有人处借用物的人,在物的真正所有人要求其返还时,该借用人也可援用借用人以占有人身份所受的所有人推定,此时所有人要求返还原物,必须证明自己的所有权。”当然,占有的权利推定具有消极性,占有人不得利用此推定作为其行使权利的积极证明。总之,选项C表述正确,当选。虽然乙相对于丁来讲属于有权占有,但是,丁是房屋所有权人,丁可以基于其所有权请求乙返还房屋。故选项D表述正确,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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