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减刑的条件。

admin2019-06-21  11

问题 简述减刑的条件。

选项

答案《刑事诉讼法》第221条第2款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罪犯,在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应当依法予以减刑、假释的时候,由执行机关提出建议书,报请人民法院审核裁定。”这规定表明,减刑需要两个条件:在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而且该条也明确了减刑的程序。(1)关于确有悔改表现的内容,在司法实践中是指:罪犯认罪服法;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积极参加劳动,完成生产任务。以上四个方面同时具备的,就应认为确有悔改表现。关于“认罪服法”问题,必须正确对待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提出申诉的问题。他提出申诉是法律所允许的,应当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认为是不认罪服法。(2)确有立功表现,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检举、揭发监狱内外犯罪活动,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线索,经查证属实的;阻止他人犯罪活动的;在生产、科研中进行技术革新,成绩突出的;在抢险救火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积极的;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事迹的,罪犯被评为省级劳改积极分子的,可视为有立功表现。《刑法》第78条第1款还列举了“重立功表现”,并规定有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就“应当减刑”。对罪犯减刑,必须坚持法定条件。《监狱法》第34条第1款明确规定:“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减刑、假释条件的罪犯,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其减刑,假释。”对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罪犯,在缓刑考验期间确有突出的悔改表现或者立功表现的,不能单独缩减其缓刑考验期限。对这种罪犯,可以参照《刑法》第78条的规定,对原判刑罚予以减刑,同时相应地缩减缓刑考验期限。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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