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系上市公司,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所得税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预计未来期间能够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于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不考虑除增值税、所得税以外的其他相关税费。甲公司按当年实现净利润的1

admin2015-08-27  30

问题 甲公司系上市公司,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所得税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预计未来期间能够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于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不考虑除增值税、所得税以外的其他相关税费。甲公司按当年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甲公司2014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于2015年4月30日完成,在此之前发生的2014年度纳税调整事项,均可进行纳税调整。甲公司应交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已经计算完成。甲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告于2015年3月31日经董事会批准对外报出。

对于甲公司的调整事项,编制有关调整会计分录。(合并编制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转入利滑分配及提取盈余公积的会计分录;“应交税费”科目要求写出明细科目及专栏名称;“利润分配”科目要求写出明细科目)

选项

答案事项(1)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00 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 贷:应收账款 234 借:库存商品 1 8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80 借:坏账准备 8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8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5(20×25%)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5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8×25%)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2 事项(3)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40(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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