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王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要求追究张某侮辱罪的刑事责任。王某委托一名律师代理诉讼,对于该律师接受委托、参与诉讼的问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王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要求追究张某侮辱罪的刑事责任。王某委托一名律师代理诉讼,对于该律师接受委托、参与诉讼的问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dmin
2021-10-10
29
问题
王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要求追究张某侮辱罪的刑事责任。王某委托一名律师代理诉讼,对于该律师接受委托、参与诉讼的问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选项
A、该律师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王某签名或者盖章的委托书
B、可以代王某出庭参加法庭审理
C、可以在法庭上与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辩论
D、可以在一审判决后,提出上诉
答案
A,B,C
解析
根据《刑诉解释》第49、50条的规定,代理律师可以参加法庭审理,进行辩护,但无权上诉。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Y62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天元公司和地方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地方公司承建天元公司位于A市的写字楼。并在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凡因本合同所发生之一切纠纷,均提交B市仲裁委员会仲裁,但适用C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规则。天元公司在后续检查中发现地方公司将工程转包于丙公司,并未按照合
四方公司拖欠远大公司一笔货款已逾期半年,远大公司多次讨要均无果的情况下遂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法院经审查后向四方公司发出支付令,四方公司下列哪些行为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
下列哪种情况下甲可以向基层法院申请启动督促程序?()
下列哪些案件适用涉外刑事诉讼程序?(2010年卷二79题)
甲犯抢夺罪,法院经审查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年卷二37题)
黄某(17周岁,某汽车修理店职工)与吴某(16周岁,高中学生)在餐馆就餐时因琐事与赵某(16周岁,高中学生)发生争吵,并殴打赵某致其轻伤。检察院审查后,综合案件情况,拟对黄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对吴某作出不起诉决定。(2014年卷二94~96题)关于
李某、阮某持某外国护照,涉嫌贩卖毒品罪被检察机关起诉至某市中级法院。如李某、阮某被判处刑罚同时附加判处罚金,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11年卷二96题)
安吉尔持北欧航空公司爱尔兰至东京的联程机票在北京转机,在首都机场停留3小时。安吉尔刚刚办好转机手续,突感腹部不适,被确诊为急性阑尾炎需要立即送往机场医院进行手术。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我国预计在2020年全面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和法律服务需求相适应的中国特色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体系,以下选项中哪些属于该体系?()
甲为杀害乙,在晚上将乙家的房子点燃,乙和乙的妻子、孩子被烧死,乙家的房子也被烧毁。对甲的罪数分析,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随机试题
心室肌细胞不具有下列哪一项生理特性
影响蛛网膜下腔麻醉麻醉平面的因素包括()
患者,男性,40岁,主因突发剧烈头痛3小时,伴呕吐,查体:体温37.3℃,血压18.7/10.7kPa(140/80mmHg),颈抵抗,Kemig征(+)。诊断首先考虑
图示结构支座a发生沉降△时,正确的剪力图是()。
下列关于施工单位质量责任的说法,正确的有()。
按照编制单位和适用范围,可将建设工程定额分为()。
建设工程勘察单位在编制建设工程勘察文件时,可作为编制依据的是()。
“性善论”“性恶论”所反映的观点属于()
“一十公”提出的规范职务序列是指从警察职业的性质、特点和工作任务出发,将公安队伍的组成人员分为()进行管理。
WhatproblemdoesTomhave?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