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被害人在法庭审理中的诉讼权利,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admin2013-12-13  21

问题 关于被害人在法庭审理中的诉讼权利,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选项 A、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B、有权申请回避
C、无权参与刑事部分的法庭调查和辩论,只能参加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审理活动
D、对刑事判决部分不能提起上诉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被害人的诉讼权利。《刑事诉讼法》第44条规定,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由此可见,A选项表述正确,不应当选。《刑事诉讼法》第106条第2项规定,“当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因此B选项也正确,不应当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9条、第190条、第193条的规定,被害人有权参与刑事部分的法庭调查和辩论。故C选项错误,符合题意。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8条规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5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5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故D选项表述正确,不应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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