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哪一犯罪属抽象危险犯?(2015年卷二14题)

admin2018-06-29  27

问题 下列哪一犯罪属抽象危险犯?(2015年卷二14题)

选项 A、污染环境罪
B、投放危险物质罪
C、破坏电力设备罪
D、生产、销售假药罪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抽象危险犯。抽象危险犯,指行为本身具有典型的危险性,在具体案件中,可罚性不取决于危险真实地出现。简单地说,抽象危险指的是人们心中对法益受害的不安感、不确定感。是否属于抽象危险犯取决于法律的规定,如果法律将某种不需要任何侵害结果或者具体危险出现的行为规定为犯罪,那么这个犯罪就是抽象危险犯,与行为犯在大多数情况下重合。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对四个选项中的罪名进行判断:
    A项:《刑法》第338条(污染环境罪)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成立此罪需要严重污染环境的结果,是实害犯。
    B项:《刑法》第114条(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成立投放危险物质罪需要行为危害公共安全,只是尚未发展为实害,即需要存在具体危险(行为对象在具体案件中真实地处于危险之中,结果仅仅是偶然没有发生),因而是具体危险犯。
    C项:《刑法》第118条(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规定:“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破坏电力设备罪的成立条件也是需要出现具体危险,是具体危险犯。
    D项:《刑法》第14l条(生产、销售假药罪)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意味着只要有行为,不论是否出现实害或者具体危险,都成立犯罪,满足抽象危险犯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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