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我国对家庭贫困学生受教育权利的法律保护。

admin2016-05-31  22

问题 试述我国对家庭贫困学生受教育权利的法律保护。

选项

答案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初级中学和部分小学)实行助学金制度,同时在义务教育免收学费的基础上减免杂费。 此外,国家政府鼓励各种社会力量以及个人自愿捐资助学,以不同方式帮助贫困学生接受教育。由全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等单位发起,并以设立助学金等形式,长期资助贫困地区品学兼优但又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辍学的,相继建立了社会力量和各界人士自愿救助贫困辍学少年、儿童和失学女童的“希望工程”与“春蕾计划”。 在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尤其是高等教育阶段,国家对贫困学生通过设立、健全和完善奖学金制度、贷学金制度、勤工助学制度,包括学杂费减免,特困生补助等政策和措施,资助他们完成学业。主要形式有:(1)设立奖学金,用于奖励优秀学生和鼓励报考国家需要的艰苦专业和立志毕业后到艰苦地区工作的学生。(2)设立贷学金,为家庭经济困难,无力解决在校期间生活费用的学生,提供无息贷款。(3)设立勤工助学基金,专门用于在校内勤工助学活动中支付给学生的劳动报酬,学校优先安排家庭经济困难的特殊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旨在使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尤其是特困生得到有效资助以完成学业。(4)减免贫困学生的学杂费。此外,国家和有关教育部门还出台了“特困生补助”政策,设立专项基金,用于资助经济特别困难的“特困”学生。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设立各种形式的助学金,包括勤工助学性质的、针对某些特别专业或特定人群的助学金,使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有机会获得更多的资助。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Y1aa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教育法学题库教育类分类
0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