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区的宋某订立遗嘱,将其位于乙区的房屋指定由长子继承。为避免纠纷,宋某决定申请公证。关于本案遗嘱公证的办理,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

admin2021-06-09  26

问题 甲区的宋某订立遗嘱,将其位于乙区的房屋指定由长子继承。为避免纠纷,宋某决定申请公证。关于本案遗嘱公证的办理,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

选项 A、应向乙区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
B、可委托其长子代为办理公证
C、可由一名公证员办理本公证,同时应当请一名见证人在场
D、如宋某之弟为公证员,可由其严格审核后办理公证

答案C

解析 《公证法》第25条第2款规定,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据此,本案的遗嘱公证涉及房屋,可以向甲区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A选项说法错误。   
《公证法》第26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但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应当由本人办理公证的除外。据此,本案为遗嘱公证,必须由宋某本人亲自办理,不得委托其长子代办公证。B选项说法错误。   
《公证程序规则》第53条规定,公证机构办理遗嘱公证,应当由二人共同办理。承办公证员应当全程亲自办理。特殊情况下只能由一名公证员办理时,应当请一名见证人在场,见证人应当在询问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据此,只有一名公证员时,可请一名见证人在场见证办理遗嘱公证。C选项为正确答案。   
《公证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4条规定,公证员应当自觉遵守法定回避制度,不得为本人及近亲属办理公证或者办理与本人及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公证。据此,兄弟关系属于近亲属,宋某之弟不得为宋某办理该遗嘱公证。D选项说法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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