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两家国有企业共同出资设立的A有限责任公司已连续经营5年且每年均盈利,A公司截止至2004年12月31日的总资产为1.8亿元,负债7 000万元。负债总额中包括2003年发行的3年期债券2 500万元。公司2004年12月29日通知全体董事于2005年1

admin2013-03-24  33

问题 甲乙两家国有企业共同出资设立的A有限责任公司已连续经营5年且每年均盈利,A公司截止至2004年12月31日的总资产为1.8亿元,负债7 000万元。负债总额中包括2003年发行的3年期债券2 500万元。公司2004年12月29日通知全体董事于2005年1月5日召开董事会会议,讨论公司增发债券和利润分配方案。
   董事会会议于2005年1月5日顺利召开,会议决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 决定于2005年初再次申请发行2年期公司债券3 000万元。
   (2) 公司目前注册资本为4 000万元,累计已提法定盈余公积2 600万元,因此此次制定的 2004年利润分配方案决定,不再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
   (3) 由于公司原董事长私自将本公司款项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获得利息收入35万元,董事会决定解除原董事长的职务,没收该存款利息收归本公司所有,聘任董事兼总经理叶某为公司
董事长,其仍然兼任总经理。
   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和有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 A有限责任公司是否具备申请发行公司债券的主体资格?
   (2) 董事会会议召开的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3) 该次董事会决议中,哪些内容合法,哪些不符合规范,哪些内容不完整?

选项

答案(1) A有限责任公司具备申请发行公司债券的主体资格。《公司法》规定,国有独资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两个或两个以上国有投资主体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申请发行公司债券,本题中的A有限责任公司是由两个国有投资主体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因此具备申请发行公司债券的主体资格。 (2) 董事会会议召开的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公司法》规定,召开董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从通知到召开,间距的时间不足10天。 (3) ①董事会关于增发债券的决议不合法。《公司法》规定,董事会只能制定公司债券发行的方案,应由股东会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议。同时,申请发行的债券金额不正确。若发行 3 000万元,则累计债券总额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50%[(2 500+3 000)÷(18 000-7 000)],超过关于累计发行债券总额不应超过净资产40%的规定,因此此次申请发行债券的最高限额: (18 000-7 000)×40%-2 500=1 900(万元)。 ②董事会通过的关于不再计提法定盈余公积的方案正确。因为该公司累计已提法定盈余公积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为65%(2 600÷4 000),满足关于当公司累计已提法定盈余公积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不再提取的规定。 ③关于解聘原董事长、聘任叶某为董事长的决议是否正确关键要看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法》规定,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对公司原董事长将资金以个人名义私存谋利的处理正确,但不完整,应责令其限期改正,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同时处以非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Y09o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