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窃得同事一张银行借记卡及身份证,向丈夫何某谎称路上所拾。张某与何某根据身份证号码试出了借记卡密码,持卡消费5000元。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0年卷二14题)

admin2019-11-02  26

问题 张某窃得同事一张银行借记卡及身份证,向丈夫何某谎称路上所拾。张某与何某根据身份证号码试出了借记卡密码,持卡消费5000元。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0年卷二14题)

选项 A、张某与何某均构成盗窃罪
B、张某与何某均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C、张某构成盗窃罪,何某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D、张某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何某不构成犯罪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盗窃罪、信用卡诈骗罪。
根据《刑法》第196条第3款的规定,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刑法》第264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本条属于法律拟制。张某盗窃同事信用卡并使用的,应以盗窃罪论处。张某盗窃他人身份证,由于不是“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等情况,也没有达到“盗窃数额较大”的规定,不成立盗窃罪。何某误将他人盗窃所得的信用卡当作是他人拾得的信用卡而持卡消费使用的(一般是指在商场、超市等持卡消费,也即属于对自然人使用),客观上是“冒用他人信用卡”,主观上没有帮助他人实现盗窃罪的意思,只有帮助他人实现“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故意,属于抽象的事实认识错误,主客观一致在“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范围内。对于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的,成立信用卡诈骗罪。根据部分犯罪共同说,张某与何某在信用卡诈骗罪的范围内成立共同犯罪,最终对张某以盗窃罪论处,对何某以信用卡诈骗罪论处。故C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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