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潘某认为《母婴保健法》与《婚姻登记条例》关于婚前检查的规定存在冲突,遂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了进行审查的建议。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2015年卷一第11题)

admin2018-03-30  34

问题 律师潘某认为《母婴保健法》与《婚姻登记条例》关于婚前检查的规定存在冲突,遂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了进行审查的建议。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2015年卷一第11题)

选项 A、《母婴保健法》的法律效力高于《婚姻登记条例》
B、如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查后认定存在冲突,则有权改变或撤销《婚姻登记条例》
C、全国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需向潘某反馈审查研究情况
D、潘某提出审查建议的行为属于社会监督

答案B

解析 《母婴保健法》属于法律,而《婚姻登记条例》属于行政法规,前者效力高于后者,A选项正确。
全国人大常委会与国务院之间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全国人大常委会只能撤销但不能改变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B选项错误。
根据《立法法》第101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按照规定要求,将审查、研究情况向提出审查建议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反馈,并可以向社会公开。C选项正确。
社会监督,即非国家机关的监督,指由各政党、各社会组织和公民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对各种法律活动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督。由于这种监督具有广泛性和人民性,因此在我国的法律监督体系上具有重要的意义。根据社会监督的主体不同,可以将它分为以下几种:中国共产党的监督、社会组织的监督、公民的监督、法律职业群体的监督和新闻舆论的监督等。由此可以看出,潘某提出审查建议的行为属于社会监督,D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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