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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某省遭遇了严重的地震灾害,震区内房屋被毁,上千万人无家可归。该省政府立即组织人力,将各种救灾物资运往灾区。为了让灾区百姓顺利度过冬季,同年9月该省计划部门向该省某县境内的某制衣厂订购棉衣30万套,每套80元,同年12月15日前交货。交货地点为制
2008年,某省遭遇了严重的地震灾害,震区内房屋被毁,上千万人无家可归。该省政府立即组织人力,将各种救灾物资运往灾区。为了让灾区百姓顺利度过冬季,同年9月该省计划部门向该省某县境内的某制衣厂订购棉衣30万套,每套80元,同年12月15日前交货。交货地点为制
admin
2015-11-05
31
问题
2008年,某省遭遇了严重的地震灾害,震区内房屋被毁,上千万人无家可归。该省政府立即组织人力,将各种救灾物资运往灾区。为了让灾区百姓顺利度过冬季,同年9月该省计划部门向该省某县境内的某制衣厂订购棉衣30万套,每套80元,同年12月15日前交货。交货地点为制衣厂仓库,并订立了相应的订购棉衣合同。该制衣厂依合同之规定立即组织人力,采购布匹、棉花等材料,着手制作棉衣。至2008年11月25日,该厂已制衣25万套,全部由该省计划部门组织运往了灾区。因该年冬季比往年提前来临,该省民政部门紧急从外地采购了10万套棉衣运往灾区,并于2008年11月30日通知了该省计划部门,省计划部门于当日通知了制衣厂余下的5万套棉衣不要再制作。但此时,制衣厂又制成1万套待运。对这1万套棉衣如何处理,省计划部门与制衣厂没能达成一致意见,从而引发纠纷。
问题:本案应如何解决?
选项
答案
本案中省计划部门与制衣厂订立的订购棉衣合同是国家订货合同,属于行政合同。在行政合同的履行过程中,行政机关根据国家法律、政策或计划的变更,以及公共利益的需要,有权变更或解除合同,不必取得相对方的同意。但是,这种解除需要符合以下条件:(1)这种权利只能在公共利益需要的限度以内行使;(2)不能变更或解除与公共利益无关的条款;(3)对相对方因变更合同所造成的损失应予以补偿,如果过错在于行政机关,行政机关有义务赔偿相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损失;(4)行政机关单方面的变更超过一定的限度或接近一个全新的义务时,相对方可以请求另订合同。本案中,尽管某省计划部门无法预见当年的冬季会提前来临,但这不可预见的事发生后,其应及时与该省民政部门协商处理相关事宜,并应提前通知制衣厂变更合同。可是省计划部门直到11月30日,在接到省民政部门通知后才通知制衣厂。因此,省计划部门对制衣厂从11月25日到11月30日期间制作的1万套多余棉衣所造成的损失,有过错责任。因此该省计划部门有权于11月30日通知制衣厂,从即日起中止合同,但须赔偿该制衣厂生产多余的1万套棉衣的损失。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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