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应当在该专项规划草案( ),组织进行环境影

admin2021-09-06  29

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应当在该专项规划草案(          ),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向(          )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

选项 A、上报审批前,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B、上报审批后,审批该专项规划的机关
C、上报审批前,审批该专项规划的机关
D、上报审批前,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答案C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八条,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以下简称专项规划),应当在该专项规划草案上报审批前,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向审批该专项规划的机关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前款所列专项规划中的指导性规划,按照本法第七条的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XsvcFFFM
0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