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欲杀丙,假意与乙商议去丙家“盗窃”,由乙在室外望风,乙照办。甲进入丙家将丙杀害,出来后骗乙说未窃得财物。乙信以为真,悻然离去。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7/2/7)

admin2021-01-02  7

问题 甲欲杀丙,假意与乙商议去丙家“盗窃”,由乙在室外望风,乙照办。甲进入丙家将丙杀害,出来后骗乙说未窃得财物。乙信以为真,悻然离去。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7/2/7)

选项 A、甲欺骗乙望风,构成间接正犯。间接正犯不影响对共同犯罪的认定,甲、乙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犯
B、乙企图帮助甲实施盗窃行为,却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故对乙应以盗窃罪的帮助犯未遂论处
C、对甲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对乙以非法侵入住宅罪论处。两人虽然罪名不同。但仍然构成共同犯罪
D、乙客观上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帮助犯,但因其仅有盗窃故意,故应在盗窃罪法定刑的范围内对其量刑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共同犯罪中共犯从属说、行为共同说。共犯(帮助犯、教唆犯)从属性说的基本含义是:认定共犯(教唆犯、帮助犯)的客观危害行为(最终指向的实行行为)时,必须依附于正犯行为(通常是实行行为)。
(一)对于正犯甲
(1)客观上实施了入户、杀人二行为,主观上对二行为和结果均有故意,根据刑法第245、232条,分别触犯非法侵入住宅罪、故意杀人罪二罪
(2)罪数上,属吸收犯,以故意杀人罪一罪论处。
(二)对于帮助犯乙
(1)客观上,按共犯从属说,乙实施了帮助入户、帮助杀人的行为。
(2)在主观上,乙具有帮助入户、盗窃的故意。客观主观统一,根据刑法第245、27条,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的帮助犯。
(3)因乙客观上没有实施帮助盗窃的行为,不能构成盗窃罪的帮助犯。是该罪的不能犯。
(4)因乙主观上没有帮助杀人的故意,不能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帮助犯。
(5)甲、乙二人在非法侵入住宅罪的范围内是共同犯罪,甲是正犯,乙是帮助犯。选项C正确。选项A、B、D说法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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