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从乙银行贷款200万元,双方于8月1日签订贷款合同,丙以保证人身份在贷款合同上签字,因担心丙的资信状况,乙银行又要求甲提供担保,为此双方于8月3日签订书面质押合同,质物为甲的一辆轿车,但甲未将轿车交付给乙银行。甲到期无力偿还贷款。根据担保法律制度的规定,

admin2016-12-22  26

问题 甲从乙银行贷款200万元,双方于8月1日签订贷款合同,丙以保证人身份在贷款合同上签字,因担心丙的资信状况,乙银行又要求甲提供担保,为此双方于8月3日签订书面质押合同,质物为甲的一辆轿车,但甲未将轿车交付给乙银行。甲到期无力偿还贷款。根据担保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乙银行主张担保权利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选项 A、乙银行只能主张保证债权,因为甲未将该轿车交付给乙银行,质权未设立
B、乙银行只能主张质权,因为丙与乙银行未签订保证合同,保证债权不成立
C、乙银行应先主张保证债权,因为保证债权先于质权成立
D、乙银行应先主张质权,因为质押担保是债务人甲自己提供的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核点是保证合同和质押。主合同中虽然没有保证条款,但是,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者盖章的,保证合同也成立。因此选项B的说法错误;根据规定,质押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本题中轿车没有交付,因此质权没有设立。因此选项CD的说法错误,选项A的说法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Xrzo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随机试题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