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甲、乙两种产品,适用增值税税率17%,乙产品消费税税率为8%。2008年2月份有关会计资料如下:(1)销售甲产品1000件,每件不含税价格为800元,同时负责运输并收取运输费1000元。(2)将甲产品50件用于职工福利,已

admin2013-06-10  23

问题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甲、乙两种产品,适用增值税税率17%,乙产品消费税税率为8%。2008年2月份有关会计资料如下:(1)销售甲产品1000件,每件不含税价格为800元,同时负责运输并收取运输费1000元。(2)将甲产品50件用于职工福利,已知其生产成本为每件500元。(3)购进一批原材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200000元,税款34000元。(4)上述原材料入库时发现短缺10%,经查属于非正常损失。(5)委托A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加工一批乙产品,已知其原材料成本为50000元,支付加工费10000元,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A厂无同类产品的对外售价。根据上述资料,回答问题。
将甲产品用于职工福利,其正确的处理方法为(      )。

选项 A、应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B、其原材料所含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C、应视同销售按其对外售价计算销项税额
D、应视同销售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销项税额

答案C

解析 将自产、委托加工的产品用于职工集体福利,应视同销售,当月有对外销售同类产品,视同销售的销售额应该首选“按纳税人当月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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