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是否可以在租赁期间转卖其出租的房屋,其转让行为是否有效? 设林某居住期间,对房屋进行了改造,王某要求林某赔偿损失,于法有无根据?

admin2014-02-10  28

问题 张某是否可以在租赁期间转卖其出租的房屋,其转让行为是否有效?
设林某居住期间,对房屋进行了改造,王某要求林某赔偿损失,于法有无根据?

选项

答案于法有据。林某对王某负有侵权责任,应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解析 《合同法》第223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参照该规定,本案中林某擅自改造他人房屋,属侵权行为,侵犯了王某的房屋所有权。王某得以物上请求权请求林某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值得注意的是,这里我们并不能直接适用第223条的规定,因为林某不是王某的承租人,王某无法依租赁合同要求林某承担违约责任,王某是以物上请求权要求林某承担侵权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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