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一级耐火等级的四星级旅馆建筑,建筑高度为128.0m,下部设置3层地下室(每层层高3.3m),并设4层裙房,裙房的建筑高度为23.4m。地下一层设置总建筑面积为7000m2的商店,总建筑面积980m2的卡拉OK厅(每间房间的建筑面积小于50m2)和1个建

admin2018-10-17  21

问题 某一级耐火等级的四星级旅馆建筑,建筑高度为128.0m,下部设置3层地下室(每层层高3.3m),并设4层裙房,裙房的建筑高度为23.4m。地下一层设置总建筑面积为7000m2的商店,总建筑面积980m2的卡拉OK厅(每间房间的建筑面积小于50m2)和1个建筑面积为260m2的舞厅;地下二层设置变配电室(干式变压器)、常压燃油锅炉房和柴油发电机房等设备用房和汽车库;地下三层设置消防水池、消防水泵房和汽车库。在地下一层,娱乐区与商店之间采用防火墙完全分隔;卡拉OK区域每隔180~200m2设置了耐火极限2.00h的实体墙,每间卡拉OK的房门均为防烟隔音门。舞厅与其他部位的分隔为耐火极限2.00h的实体墙和乙级防火门;商店内的相邻防火分区之间均有一道宽度为9m(分隔部位长度大于30m)且符合规范要求的防火卷帘。
裙房的地上一、二层设置商店,三层设置商店和宝宝乐等儿童活动场所,四层设置餐饮场所和电影院。一层的商店采用轻质墙体在吊项下将商店隔成每间建筑面积小于100m2的多个小商铺。裙房与高层主体之间用防火墙和甲级防火门进行了分隔,裙房和建筑的地下室均按国家标准要求的建筑面积和分隔方式划分防火分区。
指出该建筑在防火分区和防火分隔方面存在的问题,并简述理由。

选项

答案(1)卡拉OK区域每隔180~200m2设置耐火极限2.00h的实体墙分隔,即每个分隔区域内包括4个及以上厅、室,不满足规范要求,应每个厅、室之间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分隔,且每个厅、室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不能只采用防烟隔音门。 (2)卡拉OK厅总建筑面积为980m2,舞厅建筑面积为260m2,这两部分不能合并设置为一个防火分区,应划分为两个防火分区,采用防火墙分隔。 (3)一层商店的隔墙应砌至梁或楼板的基层,不能只分隔到吊顶下。

解析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5.4.9条,歌舞厅、录像厅、夜总会、卡拉OK厅(含具有卡拉OK功能的餐厅)、游艺厅(含电子游艺厅)、桑拿浴室(不包括洗浴部分)、网吧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不含剧场、电影院)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确需布置在地下或四层及以上楼层时,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m2;(2)厅、室之间及与建筑的其他部位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不燃性楼板分隔,设置在厅、室墙上的门和该场所与建筑内其他部位相通的门均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第6.2.4条,建筑内的防火隔墙应从楼地面基层隔断至梁、楼板或屋面板的底面基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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