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市区的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于2016年5月-2017年7月开展某住宅项目,发生相关业务如下: (1)2016年5月通过竞拍获得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记载的总价款为600万元,缴纳契税30万元。 (2)支付开发间接费用50万元、支付建筑企业工程款800万元

admin2017-11-29  46

问题 位于市区的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于2016年5月-2017年7月开展某住宅项目,发生相关业务如下:
(1)2016年5月通过竞拍获得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记载的总价款为600万元,缴纳契税30万元。
(2)支付开发间接费用50万元、支付建筑企业工程款800万元(合同规定工程总价款1000万元,当期实际支付总价款的80%,剩余的20%作为质量保证金留存1年,建筑企业没有就质量保证金开具发票)。
(3)发生管理费用200万元、销售费用300万元、利息费用400万元(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贷款证明)。
(4)2017年6月开始销售,可售建筑面积共计30000平方米,截止2017年6月底共销售可售建筑面积的80%,取得含税收入4200万元。剩余的建筑面积当年转为自用,企业按照规定办理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其他相关资料:2017年6月发生的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200万元,当地省级政府规定,房地产开发费用扣除比例为10%。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2017年6月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可以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为(    )万元。

选项 A、104
B、118.4
C、134.4
D、154

答案B

解析 可以扣除的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600+30)×80%=504(万元)
可以扣除的房地产开发成本=(50+800)×80%=680(万元)
2017年6月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可以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504+680)×10%=118.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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