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甲商店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副食品批发、零售业务。2016年2月有关经营情况如下: (1)向枣农收购一批红枣,农产品收购发票上注明买价30000元。该批红枣一部分用于销售,一部分无偿赠送关联企业,一部分用于职工个人消费。 (2)销售烟酒

admin2019-07-08  26

问题 (2014年)甲商店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副食品批发、零售业务。2016年2月有关经营情况如下:
(1)向枣农收购一批红枣,农产品收购发票上注明买价30000元。该批红枣一部分用于销售,一部分无偿赠送关联企业,一部分用于职工个人消费。
(2)销售烟酒商品取得含增值税价款4095000元,另收取食品袋价款2340元。
(3)将一批自制糕点作为职工福利,成本7020元,没有同类糕点销售价格。
(4)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设备取得不含税租金收入50000元,支付设备维护费3000元,维修人员报酬5000元。已知:增值税税率为17%,成本利润率为10%,农产品收购发票通过认证。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甲商店销售烟酒商品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下列计算中,正确的是(  )。

选项 A、[4095000+2340÷(1+17%)]×17%=6964.90(元)
B、4095000÷(1+17%)×17%=595000(元)
C、4095000×17%=696150(元)
D、(4095000+2340)÷(1+17%)×17%=595340(元)

答案D

解析 (1)题目明确交待“4095000元”为含增值税价款,应当先作价税分离处理,排除选项AC;(2)甲商店销售烟酒商品同时收取的食品袋价款属于价外费用,亦应先作价税分离后再并入烟酒商品销售额。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XmUoFFFM
0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