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宪法与人权的关系。

admin2021-08-09  31

问题 论宪法与人权的关系。

选项

答案(1)人权作为宪法的基本原则。人权是指作为一个人所应该享有的权利,是一个人为满足其生存和发展需要而应当享有的权利。尽管人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的,当人权与某一个体的人相结合时,不能不打上这个人所处客观社会历史条件的烙印,从而使人权在阶级社会中具有鲜明的阶级性,但就人权最原创的意义而言,它在本质上属于应有权利、道德权利。 (2)人权原则在各国宪法中的体现。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提出的人权口号和天赋人权学说,不仅反映了发展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要求,并因而成为资产阶级革命的有力思想武器,而且在资产阶级政治宣言和资产阶级国家政权建立后的宪法中得到了明确体现。 最早将资产阶级人权理论予以规范化的是被马克思誉为世界历史上第一个人权宣言的美国《独立宣言》。 社会主义国家政权建立后,同样在宪法中确认了基本人权原则。既然社会主义国家本质上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权,人民在国家生活中处于主导的支配地位,而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则是人民当家作主最直接的表现,那么就必然要求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确保公民能够享受各种权利和自由。由于“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立宪的目的就是为了保障人权,因此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理所当然地成为公民权利的保障书。从世界各国宪法的规定看,各国宪法对基本人权原则的体现主要有以下三种形式: 第一,既明确规定基本人权原则,又以公民基本权利的形式规定基本人权的具体内容。这是多数国家宪法采用的形式。 第二,并不明文规定基本人权原则,只是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如我国现行宪法虽然没有直接以规范的形式规定基本人权原则,但宪法不仅专章规定了公民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各方面的权利和自由,而且从法律上、制度上和物质上规定了公民实现这些权利和自由的保障;美国宪法及其修正补充的权利法案,就只有公民权利的具体规定,而没有用文字宣布基本人权原则;比利时宪法也只是在第二章“比利时国籍及国民的权利”中规定了国民的具体权利;丹麦、荷兰等许多国家的宪法也都是如此。 第三,原则上确认基本人权,但对公民基本权利的内容却规定较少。如法国1958年宪法虽然宣布“热爱1789年的《人和公民的权利宣言》所规定的,并由1946年宪法序言所确认和补充的人权和国家主权的原则”,但在宪法的具体条文中则只对公民的选举权做了规定。当然,在世界各国的宪法中,采用这种形式的很少。 尽管由于“权利绝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因而在不同国家或者一国不同历史时期,宪法对基本人权具体内容的确认存在不同,但在总体上看,各国宪法不仅在内容和范围方面呈不断扩展的趋势,而且大致都包括政治生活、社会生活和个人生活三大方面的权利和自由。同时必须明确的是,由于资本主义宪法所体现的基本人权原则以资产阶级所有权为核心,因而虽然其宪法规范往往以公民普遍享有人权的形式表现出来,但它的特点在于以人权的普遍性掩盖人权的阶级性;社会主义宪法则在具体规范中,公开限制少数敌对分子的部分人权,其特点在于以人权的阶级性谋求人权的普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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