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郭某涉嫌犯罪被检察院批准逮捕。在审查起诉中,经羁押必要性审查,拟变更为取保候审并适用保证人保证。关于保证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4年试卷二第30题)

admin2016-07-01  25

问题 未成年人郭某涉嫌犯罪被检察院批准逮捕。在审查起诉中,经羁押必要性审查,拟变更为取保候审并适用保证人保证。关于保证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4年试卷二第30题)

选项 A、可由郭某的父亲担任保证人,并由其交纳1000元保证金
B、可要求郭某的父亲和母亲同时担任保证入
C、如果保证人协助郭某逃匿,应当依法追究保证人的刑事责任。并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民事连带赔偿责任
D、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应处罚款的,由检察院决定

答案B

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7条:“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与本案无牵连;(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可知,郭某的父亲、母亲均符合保证人的条件。又根据《高检规则》第87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对同一犯罪嫌疑人决定取保候审,不得同时使用保证人保证和保证金保证方式。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时,可以责令其提供一至二名保证人:(一)无力交纳保证金的;(二)系未成年人或者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三)其他不宜收取保证金的。”可知,郭某的取保候审若采用保证人保证的方式,则不能同时适用保证金,A选项错误。使用保证人方式保证的,保证人的人数可以是1至2人,B选项正确。
    根据《刑诉解释》第122条的规定:“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认为已经构成犯罪的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逃匿的,如果系保证人协助被告人逃匿,或者保证人明知被告人藏匿地点但拒绝向司法机关提供,对保证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可知,保证人协助郭某逃匿,应当追究保证人的刑事责任,但法律没有规定同时承担相应的民事连带赔偿责任.C选项不正确。
    根据《六机关规定》第14条的规定:“对取保候审保证人是否履行了保证义务,由公安机关认定,对保证人的罚款决定,也由公安机关作出。”D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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