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通则》第7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对这条规定,下列哪些理解是不正确的?

admin2013-06-09  42

问题 《民法通则》第7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对这条规定,下列哪些理解是不正确的?

选项 A、这一条的内容是法律规则
B、一切民事案件均可以优先适用这一条文
C、这一条的内容所反映的是正义的价值
D、在处理民事案件时可以采取“个案平衡原则”适用这一条文

答案A,B,C,D

解析 该条规定的是禁止权利滥用原则,而不是法律规则,故A项错误。法律原则比较笼统、模糊,它不预先设定明确、具体的假定条件,更没有设定明确的法律后果,而法律规则比较明确,应当优先适用的是法律规则,只有在法律规则出现漏洞或者模糊不清时,才能适用法律原则处理,故B项错误。禁止权利滥用原则要维护的是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经济秩序,体现的是秩序价值而非正义价值,故C项错误。“个案平衡原则”是平衡价值冲突的规则之一,指处于同一位阶上的法的价值之间发生冲突时,必须综合考虑主体之间的特定情形、需求和利益,以使个案能够适当兼顾双方的利益,该条文针对的是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冲突的情形,这两种利益不是同一位阶的,应适用价值位阶原则而非个案平衡原则,故D项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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