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中,下列哪些人或单位是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 )(2002年司考,卷二,第55题)

admin2017-05-25  33

问题 在我国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中,下列哪些人或单位是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    )(2002年司考,卷二,第55题)

选项 A、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共同致害人
B、已经被执行死刑的罪犯的遗产继承人
C、应当对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个人
D、应当对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单位

答案A,B,C,D

解析 《最高法刑诉解释》第86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包括:(一)刑事被告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致害人;(二)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三)已被执行死刑的罪犯的遗产继承人;(四)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已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五)其他对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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